新加坡:8月18日,总统选举委员会驳回了商人乔治·吴的说法,即未能解释决定不向他颁发参加即将到来的选举资格证书的理由。
在选举部门公布了成功申请者的名单后,吴作栋的团队在周五下午发表了一份声明,称委员会在拒绝他的申请时“对要求的解释非常狭隘”,“没有解释其决定背后的理由”。
声明称,特别委员会拒绝了一个“非常有力的案例”,该案例详细描述了吴建管理五家公司的经历,吴建的团队声称这些公司符合股东权益和盈利标准。
在上周五于家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Harvey Norman Ossia的创始人吴作栋表示,他无法接受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决定,”他补充说。
作为对这些指控的回应,选举委员会在周五晚上的媒体发布会上表示,已决定公开致这位63岁商人的信,信中解释了不授予他资格证书的理由。
委员会在信中指出,《宪法》要求委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管理“超大型”私营机构的经验和能力。
PEC写道:“管理多个小型私营部门组织的经验和能力与此不同。”
吴先生的申请是基于五家公司和这些公司的股东权益,他说这些公司的股东权益在三年内达到15.2亿新元(11亿美元)。
该标准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要求潜在候选人在担任首席执行官的最近三年期间,领导的公司股东权益至少为5亿新元。
“吴先生的申请承认,他所依赖的五家公司不是一个单一的公司,也不是由一个共同的控股公司拥有,但吴先生提出,这五家公司应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私营机构,”PEC在其媒体发布会上表示。
它补充说,它已经仔细考虑了吴作栋的意见。
“然而,在考虑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公司的拥有、管理和运作方式)后,委员会并不满意这五家公司构成一个单一的私营机构。”
该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由公务员委员会主席李子阳领导,包括两名最高法院法官。
选举事务处在星期五上午公布合资格候选人名单时表示,落选的候选人已获告知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理由。
这些原因没有公布,因为担心潜在的申请人可能会因为“害怕尴尬”而放弃竞选。
在公开宣布竞选新加坡总统的四人中,吴作栋是唯一一个申请失败的人。
有资格竞选总统的三名候选人是前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首席投资官吴国松,前全国职工大会收入首席执行官陈建联和前高级部长尚达曼。
2023年8月18日,吴作栋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CNA/Try Sutrisno Foo)
当早些时候被问及他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的反应时,吴作栋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非常悲伤的日子”,但他并不后悔参加竞选。
他补充说,他有一个由“新加坡高层人士”组成的“顾问小组”,这让他相信自己有资格。
“你是说他们都错了?”不能。他们都来自系统,”他在周五下午在家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不能接受他们的决定。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公平的决定。”
选举委员会致吴作栋的信全文转载如下:
我看到了你2023年8月4日申请的资格证书。
在评估您的申请时,总统选举委员会考虑了您的申请中提供的信息以及您应委员会要求于2023年8月15日提供的进一步信息。
我很遗憾地通知你,你的申请没有成功,原因如下。
您的申请依据宪法第19(4)(b)条,以及您的服务:(a) Ossia International Limited集团执行主席,(b) Pertama Holdings Pte Ltd执行副主席,(c) ITG International Pte Ltd集团执行主席,(d) Crown Essentials Limited首席执行官,以及(e) Vernal Ventures Pte Ltd首席执行官。
《宪法》第19(4)(b)(i)条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私营机构任职3年或以上”。这指的是一个私营机构的一个办事处,而不是多个私营机构的多个办事处。
根据《章程》第19(4)(b)(ii)条,考虑到职位的性质、申请人所依赖的私营机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申请人在该职位上的表现,委员会必须感到满意,申请人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与在拥有至少5亿美元股东权益的典型公司担任行政总裁的经验和能力相当,并符合《宪法》第19(4)(a)条有关该服务的规定。
因此,第19(4)(b)(ii)条要求委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具有管理大型私营机构的经验和能力,而管理多个小型私营机构的经验和能力则与此不同。
因此,委员会只能考虑单一私营机构的单一职位,以评估申请人是否具有与在拥有至少5亿美元股东权益的典型公司担任行政总裁的经验和能力相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是否符合《宪法》第19(4)(a)条有关该服务的规定。
委员会考虑了你的意见,即你在申请中所依赖的五家公司(列于上文第4段)应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私营机构,而不是独立的实体。在此基础上,你方提出,就你方根据第19(4)(b)条提出的申请而言,这五家公司的股东权益应被集体考虑。
然而,在考虑了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公司的拥有、管理和运作方式)后,委员会并不满意你所依赖的五家公司根据第19(4)(b)条构成一个单一的私营机构。因此,为了你的申请,委员会没有汇总这五家公司的股东权益。
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了你在上述五家公司(列于上文第4段)中的任何办事处是否单独符合第19(4)(b)条的规定。然而,这五家公司的股东权益都远远低于5亿美元。因此,委员会并不满意,考虑到你的办公室在每个公司的性质和在办公室你的表现,和每个公司的规模和复杂性,你有经验和能力相当的经验和能力的人作为一个典型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与至少5亿美元的股东权益,满足19 (4)(a)条宪法等相关服务。
因此,委员会无法向你颁发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