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同意小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的大赦声明。
在当天举行的两院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众议院共同决议案第19号至第22号。
总统和平顾问Carlito Galvez Jr.在会议上说:“尊敬的议员们,我们亲爱的立法者们,特赦是全面和平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他说:“这是一条走向正常化的道路,不仅可以让前反政府武装完全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成为和平、有生产力和守法的公民,而且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能够重建生活,确保他们自己和家人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加尔维斯说,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证明特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他是1989年菲德尔·v·拉莫斯(Fidel V. Ramos)担任总统期间发生的未遂政变中获得特赦的人之一。
拟议的决议赞同马科斯关于大赦菲律宾人民革命党/革命无产阶级军/亚历克斯·邦卡约旅成员、前菲律宾共产党-新人民军-民族民主阵线成员、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成员和摩洛民族解放阵线成员的第403至第406号公告。
根据总统公告授予的特赦是针对因追求政治信仰而犯下的罪行。
大赦不包括的罪行在公告中列举。
根据公告,应成立大赦委员会,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有权获得大赦。大赦申请必须在公告生效后两年内向大赦委员会提出。
然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仍需通过众议院全体会议。
众议院议长罗穆亚尔德斯早些时候说:“我们将迅速对这些决议采取行动,我们将努力在圣诞节假期前通过这些决议,以便那些真诚希望重返法律的怀抱,与他们的家人以及我们的国家一起过上正常生活的叛乱分子能够尽快享受和平的祝福。”
根据1987年的宪法,总统可以在国会多数议员的同意下批准大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