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塔斯马尼亚警方在霍巴特进行了一次交通行动,发现27名司机在一小时内使用手机。
违例者被扣3分及罚款404元。
警方提醒司机以下行为是违法的:
?开车时手里拿着手机或把手机放在身体的任何部位(无论你是否在打电话)
?在手机中输入任何东西
?发送或查看手机上的任何内容(包括短信)
?打开或关闭手机
?操作手机的任何其他功能。
所有初学者和P1临时(第一年)驾照持有者都禁止在驾驶时使用手机(包括车辆静止时,但不停车时)。这包括免提和语音激活模式。
南路警察局的警官安德鲁·苏尔曼说,使用手机被认为是致命的五项罪行之一,令人失望的是,警方仍然发现有人在开车时被手机分心。
“我们的道路安全是塔斯马尼亚警方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继续开展高度公开和隐蔽的行动,针对超速、疲劳、分心、安全带、酒精和毒品这五种致命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