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法案1998(法案589)的拟议修正案旨在改善MCMC的角色,加强其治理和运作,使其在监管通信和多媒体行业方面更具弹性和可持续性。
通信部长Fahmi Fadzil说,该法案的修正案还将通过加强MCMC的监管活动,有助于发展一个更有针对性、更有能力和更高效的行业。
他说,这也符合当前本地和国际层面的行业发展和需求。
在治理方面,部长表示,该法案的关键修正案之一是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CEO)的角色分离,因为该法案目前允许这两个角色由同一个人担任。
“在这方面,为了建立一个可以改善治理和运作效率的机制,这两个角色将被分开。
“这也符合大多数其他法定机构的法律规定,在这些法定机构中,这两个角色由不同的人担任,”法赫米昨天在国会二读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修正案)法案时表示。条例草案已于十二月二日提交首读。
第3(a)款提议对关于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第6节进行修正,规定三名成员将代表联邦政府,其中一人将是负责通讯和多媒体的部秘书长。
第3(b)款建议将委员的最高人数由5人增至7人,而第3(c)款则建议获委任的委员必须具备通讯及多媒体、金融、工程、商业、法律、经济及公共行政等领域的经验和知识,而第3(d)款则禁止获委任的委员为MCMC的雇员。
第4条旨在引入新的第14(a)条,该条款规定,如果主席缺勤,在马来西亚境外,或未经部长批准连续六个月无法履行其职责,则终止主席的职务。
第5条旨在修订第16条,以扩大MCMC的功能,包括制定和规范基础设施、安全、保安保护、审计被许可人信息和监督被许可人活动的标准。
国会议员明天继续开会。——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