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12月26日——一名28岁的前保安因医疗疏忽被霹雳州太平医院和其他四名参与治疗的人赔偿180万令吉,该事故导致永久性脑损伤。
据马来西亚宪报(MG)报道,太平高等法院裁定支持P. Thinnagaran对马来西亚政府、医院院长和三名医生的诉讼,命令被告集体支付全部赔偿金额。
法官努尔·鲁温纳·努尔丁(Noor Ruwena Md Nurdin)在发现原告成功地证明了他的案件后,批准了赔偿责任和量刑的要求。法庭认为马来西亚政府(第一被告)应对第二至第五被告的疏忽负责,他们是政府代理人。
然而,所有五名被告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通知书于8月2日提交。
在7月4日的听证会上,法官Noor Ruwena判决,除其他事项外,一般损害赔偿金为35万令吉,第一项特别损害赔偿金为134,979.04令吉,第二项特别损害赔偿金为59,979令吉,收入损失为153,600令吉,额外损害赔偿金为30万令吉,费用为15万令吉。
她在12月24日的判决书中说:“在等待稳定的过程中,原告的大脑缺氧了12个多小时,这导致他遭受了永久性伤害。”
在她长达69页的判决书中,她指出,如果被告在2016年1月2日下午1点05分左右因机动车事故被送往太平医院后,对他进行了正确的诊断、治疗和更密切的监测,那么永久性的损害,特别是对原告大脑的损害是可以避免的。
据MG称,案件细节表明,原告骑摩托车,在前往Juru的Taman Mangga的回家途中,在Transkrian路上与一辆汽车发生事故。
最初,原告被送往Parit Buntar医院,然后在下午6点左右被转介到太平医院,在那里他住进了骨科病房。随后,原告于下午6点46分左右接受了检查,以防止因其骨骼结构长时间骨折而导致的脂肪栓塞综合征(FES)。
值得一提的是,当脂肪栓塞进入血液,阻断血液流动时,FES可能会危及生命。麻醉小组后来决定在2016年1月3日晚上8点进行手术前给他插管。
据报道,原告于2016年1月23日从重症监护室(ICU)转至普通病房,20天后。前一天进行的核磁共振检查显示,原告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HIE),这是一种由氧气和血液供应不足引起的脑损伤。
法院接受了一名专家的证词,该专家说,如果医院在1月2日下午进行手术以稳定骨折的骨头,那么发生FES的风险就可以减少。
MG还指出,法官说:“法庭也对专家的证词表示满意,即原告应该更早插管。”
法官指出,被告自己的证人陈述说,当原告变得昏昏欲睡时,他应该被转到重症监护室,并且应该更早地进行插管以提高他的氧气水平。
他进一步指出,医院在2016年1月2日夜间的监测不足,以及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能进行手术,使FES恶化。
法庭接受了这一证词,即脑组织的严重损失对病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行动能力和身体内部功能的丧失。
Noor Ruwena法官进一步指出,原告患有精神健康问题,导致认知能力下降,以及压力,并被迫依赖他人处理个人事务和需要。
她补充说,原告仍然需要他的母亲作为照顾者的帮助,而这位每月收入1300令吉的妇女不得不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