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青年因强奸女孩被判刑
2025-05-27 21:00

罗兴亚青年因强奸女孩被判刑

  

  塞伦班:一名罗兴亚少年联合国难民署持卡人被塞申斯法院下令送往马六甲的亨利·格尼学校,此前他承认强奸一名14岁女孩的指控。

  这名18岁的被告在塞申斯法官苏里塔·布丁(Surita Budin)面前宣读指控后,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法院下令将被告拘留在学校,直到他满21岁。

  被告被控于6月8日下午4点20分至5点10分在坦平的一家酒店房间内实施该罪行。

  他是根据刑法第376(1)条被起诉的,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副检察官Nurul Balkis Zunaidi要求法院将被告送进监狱,因为他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一名福利署官员提交了一份社会报告,并建议将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送进监狱。

  苏利塔法官随后问被告还押多久了,被告被告知他已经被拘留了五个月。

  “在仔细研究了各方的证据和被告的认罪后,法院认定被告有罪。

  “然而,法院认为监禁是不合适的,因为被告是一名年轻的罪犯,”她说。

  S. Karthigesan律师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ae)的身份告诉法庭,被告不应该被送进监狱,因为他渴望回到学校。

  “我和被告谈过,他只学到了中二,他告诉我他想回去提高。我敦促法庭把他送到亨利·格尼学校,这样他就会成为一个更好、有用的人。”

  他补充说,该男孩的继父和母亲在法庭上已经保证会定期看望他。

  亨利·格尼学校是为14至21岁的青少年罪犯设立的,分布在全国几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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