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雪兰莪:一名幼儿园老师在开庭法庭上改变了她的抗辩,此前她对虐待一名11个月大男婴的指控认罪。
24岁的努尔·苏哈达·萨哈鲁丁(nurr Suhadah Saharudin)在法官努尔·穆罕默德·雷扎(Nurul Mardhiah Mohammed Redza)面前再次宣读指控后,改变了自己的认罪请求,并于2月4日开庭审理并提交文件。
副检察官Elyza Amira Habeeb Rahman进行了起诉,而该女子由律师Harnidawati Awangku Ibrahim代表。
12月20日,Nur Suhadah在巴生法庭首次被指控犯有该罪行时已经认罪。
据马新社报道,法庭定于昨天听取案件的事实和判决。
她被指控于12月13日下午6点15分在punak Alam的一家托儿所虐待这名男孩。
根据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