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月28日(韩联社)——韩国宪法法院官员周二表示,宪法法院裁定校园暴力预防法要求校园欺凌者向受害者道歉和其他对策符合宪法。
法院以6比3的结果,驳回了一名中学生提出的“禁止校园暴力法强制向校园暴力受害者道歉,侵犯了良心自由和人格权利”的诉状。
根据学校暴力预防法,霸凌者必须向受害者书面道歉,禁止接触、威胁或报复受害者,并被要求转学。
这名学生在2017年因校园暴力事件受到了“向受害者书面道歉”、“转移到其他班级”、“禁止与受害者接触”等处分后,提出了违宪审查申请。
由九名成员组成的法院表示,要求校园霸凌者书面道歉是为了提供一个教育机会,让他们回顾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受害者道歉。
法院表示:“不能完全从惩罚的角度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也应该从教育的角度来考虑,需要对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进行引导和启蒙。”
宪法裁判所还表示,禁止校园欺凌者接触、威胁、报复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或举报者,并禁止对校园暴力施暴者进行转学处分,这没有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符合宪法。
原告同时对学校的纪律处分提起诉讼,但大法院最终于2019年做出了败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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