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路撒冷(美联社)——以色列最高法院周三裁定,一项使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更难下台的法律必须在下届议会选举后生效,并称该立法显然是出于个人原因而制定的。
以色列立法者去年通过了这项法律,作为政府有争议的法律改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引发了广泛的反对,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深刻的分歧。批评人士表示,该法律旨在保护内塔尼亚胡不被视为不适合治理利益冲突的主张。在因涉嫌腐败受审期间,他一直致力于重塑司法体系。
即将离任的首席大法官埃斯特·海尤特(Esther Hayut)写道:“现任总理的个人事务不仅是立法修正案的动机,也是该修正案颁布时立法的主要理由。”“该修正案的发起人希望该修正案立即生效,并适用于现任总理。”
下一届议会选举预计在2026年举行,但也可能在那之前举行,这意味着理论上内塔尼亚胡在那之前被认为不适合任职。然而,以色列司法部长从未公开表示她会这样做。历史上,她一直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虽然最高法院没有直接推翻这项法律,但这项以6比5的投票结果做出的裁决加深了改革支持者和那些将最高法院视为捍卫以色列民主基础的堡垒的人之间的分歧。
以色列质量政府运动(Movement for Quality Government in Israel)是一个反对该法的倡导组织,它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并表示总理在受审期间“不能为自己制造一个金笼子”。
该组织主席埃利亚德·斯拉加(Eliad Shraga)说,“法院的裁决恢复了这项卑鄙法律颁布时消失的逻辑。”
几天前,法院推翻了改革的第一个主要部分,对内塔尼亚胡政府造成了打击。以色列政府表示,修改法律是为了恢复民选官员的权力,但批评人士表示,这将颠覆以色列微妙的制衡制度。
在哈马斯10月7日的袭击及其引发的战争之后,以色列人已经找到了一些团结,但在法律改革方面的分歧仍然存在。
内塔尼亚胡的执政联盟是以色列有史以来最具宗教色彩和民族主义色彩的联盟,去年通过了一项被称为“丧失行为能力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允许总理仅因身体或精神健康原因而被视为不适合执政。根据该修正案,只有总理或政府有权决定领导人是否适合。
先前版本的法律对于首相在何种情况下可能被认为不称职,以及谁有权宣布不称职,都含糊其辞。但专家表示,修正案明确剥夺了司法部长这样做的能力。
司法部长声称,内塔尼亚胡在接受腐败指控审判期间处理法律改革,违反了一项利益冲突协议。他在三个不同的案件中面临欺诈、背信和收受贿赂的指控。他否认有不当行为。
去年10月,哈马斯发动袭击,造成1200人死亡,240人被扣为人质,当时他的政府正在推进法律改革。
由于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目前尚不清楚政府计划如何进行法律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