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哥打马鲁都,一名35岁的女性因盗窃他人财物及使用受害者的银行卡进行购物,被判处两年监禁,并需支付3000令吉的赔偿金。
根据哥打马鲁都OCPD总监Simiun Lomudin于周二(9月24日)发布的声明,地方法官Akhiruddin Acho于9月23日在哥打马鲁都地方法院对被告的六项指控作出了裁决。
此前,一段视频在网上传播,显示一名女子在哥打马鲁都的一家餐饮连锁店前台遗失了几张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以及1800令吉现金。
受害者是一位退休公务员,他于7月20日向警方报案。
调查显示,这名女子盗取了现金,并利用这些银行卡为家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她在看到视频后曾计划逃往首都,但最终在8月12日于哥打京那巴鲁国际机场被当局拦截并逮捕。
“这六项指控于8月23日被宣读,第一项指控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79条的盗窃罪,第二至第六项指控则是依据1997年计算机犯罪法第4(1)(a)条,涉及未经授权访问借记卡和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