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PAO,
我表姐的同居伴侣正在接受调查,因为他涉嫌偷窃了一台设备,据说是政府用于天气监测的降低风险设备的一部分。我表姐被告知,她的同居伴侣可能被监禁至少12年。这是真的吗,即使被盗物品只是小零件?请建议。
Roela
亲爱的Roela,
共和国法案(RA) 10344,也被称为“风险降低和准备设备保护法”,要求保护用作风险降低和准备设备、附件和其他重要设施项目或其部件的政府财产。禁止偷、拿、占有上述设备、配件、物品或其部分,以及其他未经授权的行为。具体而言,RA第10344条第4和5条规定:
“第四节。被禁止的行为。-政府减少风险和备灾设备、附件和其他重要设施物品或其部件应始终受到保护,任何人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偷窃、拿走或拥有任何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b)出售或购买被盗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c)篡改、拆除或拆卸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d)企图犯下上述任何被禁止的行为;和
“(e)从上述任何被禁止行为的收益或成果中获益,而知道收益或成果是通过实施上述被禁止行为获得的。
“第五节。初步证据。-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拥有或保管本协议第3条所定义的任何政府风险降低和准备设备、附件和其他重要设施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应构成初步证据,证明该工具、部分或附件是下文所定义的犯罪行为的后果
因此,该等设备、仪器、附件或其他重要设施物品或其部件可以立即从拥有、控制或保管该等设备、仪器、附件或其他重要设施物品或其部件的人处没收。”(有强调和下划线)
如果你表兄的同居伴侣被证明偷了哪怕只是政府用于降低风险和防备的设备的一部分,他或她可能面临不少于12年但不超过15年的监禁。当然,《规例》第10344条第6 (a)条规定:
“第六节。处罚。-现施加以下处罚:
“(a)不少于十二(12)年但不超过十五(15)年的监禁或不少于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但不超过三百万比索(P3,000,000.00)的罚款;对于偷窃或未经授权擅自占有或意图买卖任何被盗的政府风险降低和防范设备、配件和其他重要设施物品或其部件的人,法院可酌情判处监禁和罚款;
x x x”(有强调和下划线)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