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三(12月20日),一名建筑公司董事因两年未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而被地方法院罚款9000令吉,并处以536549.13令吉的特别罚款。
法官Yuhanis Mohd Roslan对42岁的Nur Faraziela Mohamad做出了判决,并命令她支付2019年和2020年的逾期税款,共计178,849.71令吉。
这位女士付了罚款。
根据指控,Nur Faraziela也是Cherang Sepadu Sdn Bhd的大股东,未能提交2019年和2020年的所得税报表(表格C)。
2019年的应税收入为28,083令吉,应税金额为4,774.11令吉,而2020年的应税收入为900,315令吉,应税金额为174,075.60令吉。
该指控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2(1A)条文提出的,可处以1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三倍于所欠税款的特别罚款。
IRB检察官Noor Mazida Buliami出席了起诉,而公司董事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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