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前警官的30个月监禁和22.5万令吉罚款的判决,罪名是索取和收受贿赂。
周二(11月26日),由拿督阿兹扎·纳瓦维、拿督阿兹曼·阿卜杜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法官组成的三名法官小组一致驳回了穆罕默德·哈菲祖丁·哈桑的上诉。
他曾试图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该法院维持了对他的定罪。
Azizah法官说:“在审查了下级法院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后,我们认为,定罪是安全的。”
这名42岁的前警察督察,在上诉结果出来之前,已经获得了2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他必须立即开始服刑。
2020年6月1日,会议法庭判定穆罕默德·哈菲祖丁接受54岁的阿卜杜勒·加尼·伊斯梅尔(Abdul Ghani Ismail)的1.5万令吉贿赂,据称作为交换,他的高级官员介入解决1959年《防止犯罪法令》(Poca)中涉及50岁的Ridduan Ahmad的案件。
2015年4月8日下午3点左右,案件发生在被告位于槟城巴利克岛西南区警察总部的办公室。
会议法庭判处穆罕默德·哈菲祖丁30个月监禁,并罚款75000令吉,否则他将再被判6个月监禁。
他还被控于2015年5月18日下午6点20分,在槟城塔曼佩卡的Lebuh Pekaka的一辆车里,试图向阿卜杜勒加尼伊斯梅尔索取3万令吉的贿赂。
会议法庭判处他30个月监禁,并罚款15万令吉,缺席8个月监禁,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Muhammad Hafizzuddin在去年3月24日高等法院驳回他的上诉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他由律师CP Ang代表出庭,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长Farah Ezlin Yusop Khan、Ifa Sirrhu Samsudin博士、Noor Azura Zulkiflee和Afiqa Liyana Rozman出庭出庭。——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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