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总统的权力和选举程序_实用信息_资讯_外房网
2026-04-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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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共和国的总统是捷克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捷克共和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由于捷克共和国是议会共和国,总统没有美国和法国的对手那么大的权力。但是,与奥地利、匈牙利等其他中欧国家的总统不同,捷克总统在政治事务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由于许多权力只能在总统和捷克共和国总理的签名下才能行使,因此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的责任实际上是由这两个办公室共同承担的。

  现任总统Milo Zeman于2013年3月8日就任。他的任期将于2023年3月8日结束。

  

  权力

  捷克共和国宪法的制定者打算建立议会制度,总理为国家的政府首脑,总统为名义上的行政长官。然而,第一任总统Václav哈维尔(Václav Havel)的地位使得总统办公室获得了比制宪者预期的更大的影响力,尽管不如捷克斯洛伐克总统那么强大。

  捷克共和国的总统有权在若干实质性领域独立行动。该办公室最强大的权力之一是否决权,它可以将法案提交给议会。尽管议会可以通过全体代表的绝对多数(超过50%)来推翻否决权,但拒绝签署立法的能力是对立法机关权力的一种制衡。唯一一种总统既不能否决也不能批准的法案是那些会改变宪法的法案。

  总统还在任命关键高级职位的人员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包括任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法官(经参议院批准),以及捷克国家银行银行理事会的成员。

  总统保留了一些权力,但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行使。其中最主要的是下议院的解散。虽然总统可以自行解散分庭,迫使该机构在60天内重新选举,但这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总统的许多权力只能在政府的同意下才能行使,就像首相的签名一样。这些包括与外交关系和使用军队有关的所有事项,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以及给予大赦。除非下议院因未能组建或维持政府而被解散,总统只有在总理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选举下议院和参议院。

  总统还与众议院共同负责任命总统和最高控制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预算的机构)副主席,尽管这项任命在技术上不需要总理的签名。

  根据宪法第54(3)和65(3)条,总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对任何据称的犯罪行为负责。在总统在任期间或在任之后的任何时候,这种起诉都不得发生。此外,第65条第(1)款防止在任期间为起诉刑事犯罪或侵权行为而进行审判或拘留。对在任总统的唯一一种起诉是叛国罪,这只能由参议院执行,而且只能导致免职和禁止在以后重新掌权。

  捷克总统的许多职责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礼仪性的,特别是由于总统在独立于总理意志之外的权力相对较少。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军队总司令的地位。除非得到首相的同意,这些职责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执行。在战争问题上,他在任何意义上都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领导人,因为宪法将所有关于使用武装部队的实质性宪法权力都交给了议会。事实上,宪法只允许总统在军队方面做一件具体的事情,那就是任命军队的将军——但这也必须得到总理的签字。

  总统的许多礼仪职责都在宪法的规定下,允许行使宪法中“未明确定义”的权力,但被较次要的法律所允许。换句话说,议会有权允许总统承担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责任,而不必修改宪法。1994年通过了这样一项关于授予国家勋章的法律。虽然宪法明确允许总统授予荣誉和奖章,只有在总理的签名,议会在1994年授权总统这样做。因此,这项特别的责任实际上是由议会和总统共同承担的。该法案甚至允许总统选择某人来执行实际的颁奖仪式。

  选举

  直到1956年,总统职位都是由捷克共和国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的。2012年2月,参议院通过了对直接选举的修改,相关实施法也得到了参众两院的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经总统批准生效;意味着它于2012年10月1日合法生效。

  总统的任期是5年。新当选的总统将在正式宣誓之日开始五年的任期。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且不得连续两次当选。由于唯一的任期限制是一个人不能连续当选两次以上,所以一个人理论上可以连任两次以上。未来的候选人要么提交有5万名公民签名的请愿书,要么得到20名众议员或10名参议员的提名。

  宪法没有规定总统选举的具体日期,但规定,选举应在现任总统任期结束前30至60天的窗口内举行,但必须在选定的选举日之前至少90天举行。如果总统死亡、辞职或被免职,最早可在总统席位空缺后10天举行选举,最迟可在总统席位空缺后80天举行选举。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则在票数最高的两位候选人之间进行决选。

  宪法对新总统无法当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新总统并没有当选总统任期的结束,或者30天流逝空缺后,一些权力赋予总理,有些是搬到主席的众议院或参议院的主席,如果议会的解散时的空缺。

  捷克共和国于2013年1月11日至12日举行了首次总统直接选举,并于1月25日至26日进行决选。

  根据目前的捷克宪法第58条,该职位的提名人必须由不少于10名众议员或10名参议员提出。一旦提名人选到位,就可以开始投票。每张选票最多可以有三轮。在第一轮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需要在参众两院都获得绝对多数。鉴于众议院有200个席位,参议院有81个席位,要想在第一轮选举中胜出,需要101名众议员和41名参议员。

  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在参众两院都获得多数,那么就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在这个阶段,候选人只需要在众议院和参议院投票时在场的人的绝对多数就可以了。第二轮所需的票数可能与第一轮相同,但与2008年一样,由于缺少一些国会议员,可能会少一些。在第二轮选举中,一个候选人仍然需要在参众两院都赢得多数席位。

  如果当时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参众两院的多数支持,就有必要进行第三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后14天内举行的最后一轮投票中,有绝对多数的众议员和参议员出席就足够了。在这个阶段,议会的各个议院不会被分开考虑。假设所有议会成员都出席,那么无论来自哪个议院,获胜所需的票数都是141票。如果在第三轮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胜出,在随后举行的议会联席会议上必须考虑再举行一次投票。选举过程按照同样的规则继续进行,直到候选人获胜。

  1993年,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Václav哈维尔(Václav Havel)在第一轮投票中毫不费力地获胜,但他的连任竞选被证明更加坎坷。1998年,他在第一轮第二轮投票中以累计7票的优势当选。相比之下,他的继任者Václav Klaus则需要整个过程。他在2003年的第三次投票中险胜,在2008年的第六次投票(第二次尝试,第三次投票)中险胜。他的两次选举都在第三轮中获胜。他的最大优势是两票。

  2003年和2008年的选举都需要多次投票,此后,捷克政界的一些人对这种选举方式表示不满。2008年,捷克绿党(Czech Green Party)领袖马丁·Bursík (Martin Bursík)在谈到2008年的投票时表示:“我们坐在公众面前,有些被幕后的讨价还价、与说客的会面和阴谋弄得有些混乱。”有人呼吁采用直接选举制度,让公众参与投票。然而,该计划的反对者指出,总统职位一直是由间接投票决定的,这可以追溯到几个前任州的选举,直到Tomá?马萨里克担任总统。查尔斯大学政治学家Zdeněk Zboil认为,直接投票可能导致总统和首相对对方的目标产生敌意,从而导致僵局。直接选举制度得到了Jií unek(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和Jií Paroubek(捷克社会民主党)等人的支持,但总统Václav Klaus和总理Mirek Topolánek领导的执政的公民民主党则持怀疑态度。Topolánek评论说,“我们的总统选举不是在某些竞选活动之前进行的,这在直接选举中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引起公民之间的分裂,这是一个优势。”他用波兰作为一个不利的例子,他说:“当有人说我们选择国家元首的方法有失尊严时,他首先应该权衡直接投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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