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语(印度语言介绍)_实用信息_资讯_外房网
2026-04-1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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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在印度北部使用的印度-雅利安语

  印地语,或者更准确地说现代标准印地语,是主要在印度北部使用的一种印度-雅利安语。印地语被描述为印度斯坦语的标准化和梵文化的语言,而印度斯坦语本身主要是基于德里和印度北部邻近地区的Khariboli方言。印地语用梵文书写,是印度政府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另外一种是英语。它是9个州和3个联邦属地的官方语言,也是另外3个州的官方语言。印地语也是印度共和国22种预定语言之一。

  印地语是印地语带的通用语,在较小程度上是印度其他地区的通用语(通常是一种简化或混杂的语言,如Bazaar Hindustani或Haflong印地语)。在印度之外,其他一些语言也被官方承认为“印地语”,但不是指这里描述的标准印地语,而是从其他方言演变而来,比如阿瓦迪语(Awadhi)和Bhojpuri。这些语言包括斐济语,这是斐济的官方语言,加勒比海印度斯坦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圭亚那和苏里南说。除了文字和正式词汇,标准印地语和标准乌尔都语是相互理解的,另一个被认可的印度斯坦语注册,因为两者都有共同的口语基础。

  作为一种语言变体,印地语是世界上第四大第一语言,仅次于普通话、西班牙语和英语。印度语和乌尔都语以及印度斯坦语是世界上第三大语言,仅次于普通话和英语。

  

  词源

  Hindī一词最初用来指印度恒河平原的居民。它是从古典波斯文借来的Hindī在过去经常被使用,例如阿米尔·库斯罗在他的诗歌中。

  术语“印地语”和“印度教”可以追溯到古波斯语,从梵语名称Sindhu衍生出这些名字,指的是印度河。同样术语的希腊语同源词是“印度河”(指河流)和“印度”(指河流所在的土地)。

  历史

  在伊斯兰行政统治到达印度北部后,古印地语从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获得了许多外来词,这导致了印度斯坦语的发展。在18世纪,印度斯坦语出现了一种高度波斯化的版本,并被称为乌尔都语。印度斯坦语在殖民时期的印度日益重要,以及乌尔都语与穆斯林的联系,促使印度教徒发展了印度斯坦语的梵文版本,导致了现代标准印地语的形成。

  在德里方言上的印地语标准化之前,印地语带的各种方言和语言通过文学标准化而获得突出地位,如Avadhi和Braj basha。早期的印度文学出现在公元12和13世纪。这些作品包括早期的史诗,如马尔瓦尔的马尔瓦里的多拉·马鲁,布拉吉的布拉巴沙的Prithviraj Raso,以及阿米尔·胡斯罗用德里方言的作品。

  现代标准印地语基于德里方言,德里和周边地区的方言,取代了早期的著名方言,如阿瓦迪语、迈蒂利语和布拉吉语。乌尔都语——被认为是印度斯坦语的另一种形式——在莫卧儿王朝后期(19世纪)获得了语言上的威望,并受到了波斯的重大影响。现代印地语及其文学传统发展到18世纪末。约翰·吉尔克里斯特主要以他对印度斯坦语的研究而闻名,印度斯坦语被英国殖民者和土著居民用作印度北部(包括现在的巴基斯坦)的通用语。他编撰并撰写了《英语-印度斯坦语词典》、《印度斯坦语语法》、《东方语言学家》等著作。他的印度斯坦语词典以个人阿拉伯文字、Nāgarī文字和罗马音译出版。他还因在伦敦大学学院的基金会和吉尔克里斯特教育信托基金的捐赠而闻名。19世纪末,一场运动进一步发展了印地语,使之成为印度斯坦语从乌尔都语中分离出来的标准化形式。1881年,比哈尔邦接受印地语为其唯一官方语言,取代乌尔都语,从而成为印度第一个采用印地语的邦。

  印度独立后,政府制定了以下公约:

  语法标准化:1954年,印度政府成立委员会,编写印地语语法;该委员会的报告于1958年发布,名为《现代印地语的基本语法》。

  标准化的正字法,使用梵文由教育和文化部的中央印地语理事会带来关于书写的一致性,改善一些梵文文字的形状,以及引入变音符符来表达其他语言的声音。

  1949年9月14日,印度制宪会议采用Devanagari书写的印地语作为印度共和国的官方语言,取代了以前在英属印度使用的乌尔都语。为此,一些中坚分子聚集在一起,游说全印度支持印地语,最著名的是Beohar Rajendra Simha、Hazari Prasad Dwivedi、Kaka Kalelkar、Maithili Sharan Gupt和Seth Govind Das,他们甚至在议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辩论。因此,在1949年9月14日比奥哈尔·拉金德拉·西姆哈(Beohar Rajendra Simha) 50岁生日那天,印度语成为官方语言后,努力取得了成果。现在,它被称为印地语日。

  官方地位

  印度宪法第十七部分讨论了印度联邦的官方语言。根据第343条,联邦的官方语言已经被规定,包括Devanagari语的印地语和英语:

  (1)联邦的官方语言应为梵文文字的印地语。为本联盟的正式目的使用的数字形式应为印度数字的国际形式。(二)无论第(1)条有何规定,自本宪法生效之日起十五年内,英语应继续用于合众国在生效前使用的一切正式目的:但总统可以在上述期间,通过命令授权为联盟的任何官方目的,在英语之外使用印地语,在印度数字的国际形式之外使用Devanagari形式的数字。

  印度宪法第351条规定

  应当的责任工会促进印地语的传播、发展它可能作为表达媒介的所有元素复合印度和确保其浓缩的文化同化而不干扰其天才的形式,在印度斯坦语和印度的其他语言中使用的风格和表达,并通过在必要或需要的地方为其词汇,主要是梵语,其次是其他语言。

  按照设想,到1965年,印地语将成为联邦政府的唯一工作语言(根据第344(2)条和第351条中的指令),各邦政府可以自由选择使用自己的语言。然而,人们普遍反对将印地语强加给非母语人士,特别是在南印度(如泰米尔纳德邦),这导致了1963年《官方语言法案》的通过,该法案规定在所有官方目的中继续无限期使用英语,尽管联邦政府保留了鼓励印地语传播的宪法指令,并强烈影响了联邦政府的政策。

  第344 (2b)条规定,每十年成立一次官方语言委员会,建议逐步使用印地语的步骤,并对联合政府使用英语施加限制。实际上,官方语言委员会一直在努力推广印地语,但联邦政府并未对英语的官方使用施加限制。

  在邦一级,印地语是以下印度邦的官方语言:比哈尔邦、恰蒂斯加尔邦、哈里亚纳邦、喜马偕尔邦、恰尔肯德邦、中央邦、米佐拉姆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和北阿坎德邦。印地语和古吉拉特邦语是古吉拉特邦的官方语言。它是西孟加拉邦的一种额外官方语言,超过10%的人口说印地语。双方还可指定一种“共同正式语文”;例如,在北方邦,根据权力的政治形态,这种语言通常是乌尔都语。同样,印地语在下列联邦领土享有官方语言的地位:德里、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以及达曼和迪乌。

  2010年,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澄清说,印地语不是印度的国家语言,因为宪法中没有提到印地语。

  在亚洲之外,受Bhojpuri语、比哈里语、斐济语和英语的影响,阿瓦迪语(一种东印度方言)在斐济使用。根据1997年的斐济宪法,它是斐济的官方语言,在那里它被称为“印度斯坦语”,然而在2013年的斐济宪法中,它被简单地称为“斐济印地语”。斐济有38万人说这种语言。

  根据2011年尼泊尔人口普查,尼泊尔约有77,569人将印地语作为第一语言,另有1,225,950人将印地语作为第二语言。

  印地语在南非是受保护的语言。根据南非宪法,泛南非语言委员会必须促进并确保尊重印地语和其他语言。

  印地语被采用为第三种官方法庭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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