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遭强奸,只因对方事后拒付1200新元!
2026-05-29 03:32

女子谎称遭强奸,只因对方事后拒付1200新元!

  

  【编者按】网恋有风险,见面需谨慎!新加坡一桩离奇案件引发全网热议:19岁少女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年长自己两倍的男子,约会后因“服务费”谈不拢竟报警谎称遭强奸。这场闹剧背后,不仅是道德沦丧,更是对司法资源的肆意浪费。当感情被明码标价,当谎言成为勒索工具,我们不得不反思:社交软件带来的究竟是缘分还是陷阱?以下是案件详情,望各位读者引以为戒——

  新加坡讯:一名19岁女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年龄大她两倍多的男子,约会共进晚餐并饮酒后,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当女子要求43岁男子支付1200新元(约935美元)时,对方拒绝并只愿支付500新元。女子怒而报警,谎称自己遭强奸。

  现年20岁的凌敏芮(音译)于9月1日承认两项指控——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以报警控告对方强奸相威胁,后者属于《防止骚扰法》中”造成恐慌”的罪名。

  法庭获悉,凌某通过交友平台Sugarbook结识受害者。两人在Telegram上开始联系,并约定于今年3月18日见面约会。

  男子同意支付凌某200新元作为”陪伴费”。

  前往酒吧后,两人到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

  凌某随后要求男子支付1200新元,遭对方拒绝。

  凌某开始辱骂男子,男子表示愿支付500新元,但凌某拒绝该金额。

  次日(3月19日)凌晨,她威胁要报警控告男子强奸。报案后,她给男子发短信称:”你完蛋了。”

  男子感到恐慌。

  警方前往酒店调查,凌某声称自己在醉酒状态下遭受害者强奸。

  约凌晨2点,另一名警员抵达,凌某重复了相同说辞。

  警方调阅酒店监控后发现,其说法与录像内容不符。

  凌晨2点10分左右,凌某承认因对方拒绝支付1200新元而编造强奸指控。

  辩护律师罗希特·库马尔·辛格表示,缓刑是对其当事人合适的惩罚,称这是”她吸取的痛苦教训”。

  法官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以判断是否适用缓刑,并延期宣判。

  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使用威胁性言语造成恐慌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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