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科技通信部试点实施的手机开通人脸识别系统提出改进意见。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27日宣布,在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决定,就手机开通人脸识别系统向科技通信部提出改善建议。
科技通信部自去年12月23日起,作为政府联合“打击语音钓鱼综合措施”的一部分,试点运行手机开通人脸识别系统。该系统实时比对用户在开通手机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与实际人脸,以验证身份。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为,科技通信部在引入生物识别信息(需比普通个人信息更严格管理)作为身份验证手段时,未充分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进行审查。
生物识别信息被《个人信息保护法》归类为敏感信息,仅可在当事人同意或有法律依据时处理。但现行《电信业务法》等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面部信息能否作为身份验证手段。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还指出,拒绝同意实际上困难重重。它判断,应最小化受托公司系统处理的个人信息范围。
据此,委员会建议科技通信部,在正式实施前考虑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敏感性,充分审查系统引入的必要性、适用范围、有效性、适当性和比例性。同时要求按隐私设计原则运行系统,并基于对信息主体权利的限制与目的之间的比例性,制定遵守保护法的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将监督改善建议的执行情况,并在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环境中,支持全政府范围的语音钓鱼预防措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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