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1月20日,一名家庭主妇在高等法院认罪,承认两项支持和拥有与伊斯兰国组织有关材料的指控。
39岁的Irma Julyanti Buang在K. Muniandy法官面前,在法庭翻译向她宣读了指控后,提出了抗辩。
法院随后决定在12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Irma Julyanti被指控于去年6月28日上午10点28分在吉隆坡Batu Muda警察拘留中心以“Bunga Dahlia”的名义使用Facebook和以“bungadahlia111”的名义使用TikTok支持恐怖组织。
该控罪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40年监禁或罚款,并可没收任何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财产。
该女子还被指控于6月23日上午7点10分在拉比斯Felda Moakil的一所房子里,在她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上拥有与恐怖组织有关的材料。
这项控罪是根据《刑法典》第130JB(1)(a)条提出的,该条规定,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罚款和没收用于或拟用于该罪行的财产。
早些时候,被告的律师阿兹法尔·阿萨杜拉·阿卜杜勒·萨塔尔(Azfar Asadullah Abdul Sathar)要求法院设定一个新的提审日期,理由是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与他的当事人认罪有关的文件。
“在为我的客户提供建议之前,我需要时间审查与指控有关的文件,”他说,并指出他刚刚被任命为被告的律师。
副检察官Maryam Jamielah Ab Manaff被起诉。——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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