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PAO,
我正在考虑起草一份最后遗嘱,把我所有的财产留给我的三个孩子和妻子,除了我的一个孩子。我对这个孩子很失望,因为我们在一次争吵中发生了肢体冲突关于管理我们的家族企业。我可以合法地取消我的一个孩子成为我的继承人吗?
伊莱亚斯
亲爱的伊莱亚斯,
关于你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菲律宾《新民法典》第904条和第919条的规定:
“艺术》904。遗嘱人不得剥夺其强制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但法律明文规定的除外。xxx
“艺术》919。对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子女、后代,有下列充分理由剥夺继承权:
“(一)子女或者后代犯了企图危害遗嘱人、遗嘱人的配偶、后代或者祖先的生命罪的;
“(二)子女或者后代控告遗嘱人犯法律规定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指控成立不成立的;
“(三)子女、后代与遗嘱人的配偶犯通奸、纳妾罪的;
“(四)子女或者后代以欺诈、暴力、恐吓或者不当影响等手段致使遗嘱人立遗嘱或者变更遗嘱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赡养剥夺该子女或后代继承权的父母或直系人;
“(六)子女、后代言语、行为虐待遗嘱人的;
“(7)子女或后代过着不光彩或可耻的生活;
“(8)对犯罪定罪并处以民事禁止令的处罚。”
因此,作为一般规则,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你的子女(也是你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被剥夺其法定继承权。如果你的意图是取消你的一个孩子的继承权,那么适用新民法典第919条。
但是,要使剥夺继承权有效,必须以条款中提到的理由为基础。而且,根据新民法典第916条的规定,取消继承权必须通过遗嘱进行,并在遗嘱中指明第919条规定的法定事由有效。
在你的情况下,你和你的孩子之间的事件,根据周围的情况,可能属于虐待的理由,这是新民法典第919条规定的理由之一。要做到这一点,你必须在你的最后遗嘱中,或在一份同样符合遗嘱形式的单独文件中,明确说明你打算取消你的一个孩子的继承权,以及这样做的原因或理由。
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受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