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那些在船上从事船员工作的人被简单地称为海员,而不考虑职位、性别或隶属关系。RA 12021,或者被称为菲律宾海员大宪章,将菲律宾海员分为两类:a)国内海员和b)海外海员。
不需要参考法律,可以得出结论,菲律宾海员的分类将是指他们被部署到的船舶的作业区域,无论是在国内水域还是在国际水域。
这个群岛的居民习惯用“家政工人”这个词来形容那些在国外被雇来做家务的人。相反,他们现在回答海外菲律宾工人(OFW)一词,将该术语归因于他们的工作地点,即菲律宾境外。OFW的首字母缩略词也涵盖了菲律宾的专业人员,如护士、工程师、医生和其他技术工人,包括海员。这样的描述让任何在海外工作的菲律宾人感到自豪,无论他或她从事的是哪种工作。
现在是RA12021,它不仅根据他们被部署的船舶的操作区域,而且更明显地根据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的类别来定义海员。国内海员是那些将完成国内海事学位的人,这是一个使他们有资格获得国内海员认证的课程。相比之下,一个人被认为是海外海员需要一个国际海事学位,该学位涉及国际海员的培训、教育和认证。
两个学位课程之间的区别似乎与课程有关,因为国内海事学位不需要符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的要求。由于这两个海事学位课程的区别,国内海事学位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获得海外海员的资格认证,这一政策排除并阻碍了他们被部署在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上,除非他们完成了国际学位课程。
有必要了解区分国内海事学位和国际海事学位的智慧。工程(或海洋工程)的原理难道不是与所教授的学位课程无关吗?同样,安全航行的基本原则也应适用于海员日后可能被派往国内航运或国际贸易的任何地方。
这两项高等海事教育计划的支持者提出了以下论点:1)在国内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具备先进技术,因为它们没有在海外航行的船舶上发现的设备,给人留下了国内船舶老旧,没有技术更新的印象;2)解决国内船东的抱怨,即成为培训菲律宾海员的跳板,这些海员一心想加入国际航行的船只。这些争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政府早在几十年前就应该解决了。
1987年《宪法》第13条第3节在“劳工”的小标题下要求国家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RA12021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保证菲律宾人离开既定的航线,追求航海职业?最具体地说,将菲律宾海员分类为国内或海外海员是否能解决上述争论?
需要回答的一个实际问题是:有多少高中毕业生打算在国内航运业从事航海工作?目前就读海事教育课程的学生都有加入国际船舶的想法。在国内船舶工作是海员的一个选择;根据RA 12021,未来的海员必须在他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计划之前行使这样的选择权。同样,海事高等教育机构是否愿意提供一个可能无法吸引学员的课程?
将一名菲律宾海员称为国内海员带有一种贬义,即比那些部署在国际船上的人低一等,从而损害了他们的身份,认为他们不如那些被认为是国际海员的人享有声望。有辱人格的分类将导致国内海员自尊心下降,甚至可能在这两类海员之间产生敌意。
最终,吃亏的将是菲律宾,这个号称海洋国家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