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赛夫丁说,马来西亚政府在2019年批准了《罗马规约》。
前外交部长赛夫丁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周二(11月21日)声称时任外交部长在没有得到内阁批准的情况下就签署了法令,这让下议院议员感到困惑。
“他说,我引用'罗马规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问题,然后问Indera Mahkota(议员)。是他在没有得到内阁批准的情况下提出(签署)的。”
周四(11月23日),他在议会媒体室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觉得这是针对我的,因为我曾担任外交部长,曾与《罗马规约》有关。”
11月21日,身为淡文邦国会议员的安华,在回复马场国会议员Wan Ahmad Fayhsal Wan Ahmad Kamal时,说出了这句话。Wan Ahmad Kamal想知道政府是如何推动将以色列总统内塔尼亚胡及其盟友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呼吁,尽管马来西亚并不是罗马规约的签署国之一。
赛夫丁说,安华的声明误导了下议院,因为当时由敦马哈迪医生领导的内阁在2018年12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批准罗马规约。
“作为当时的外交部长,我在内阁决定后签署了这一事项。因此,我于2019年3月4日代表政府批准了《罗马规约》。
他补充说:“所以,坦布恩所说的我在批准《罗马规约》时没有得到内阁的任何批准,这是不正确的。”
在此事之后,赛夫丁在下议院提出动议,将安华的误导和恶意言论,根据常设法令36(6)和36(12),提交给国会权利和特权委员会。
赛夫丁说,议长已经给安华写了一封信,正在等待淡文山议员的回复,然后才对此事做出决定。
2019年4月6日,马哈蒂尔宣布,尽管他表示《罗马规约》没有害处,也不会影响国家主权,但在政治利益人士制造混乱后,马来西亚撤回了批准《罗马规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