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健康意识日益提升的今天,吸烟的危害早已成为科学共识,然而当法律与科学正面碰撞,结果却令人深思。近日,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向烟草公司提起的天价索赔案二审再度败诉,引发了公众对烟草责任与法律认定的激烈讨论。这场持续12年的诉讼,不仅关乎533亿韩元的医疗费用追讨,更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在确凿的科学证据面前,烟草公司是否应当为吸烟导致的公共健康损害买单?呼吸科专家出身的公团理事长痛心疾首,将烟草公司比作“肇事逃逸者”,直指其回避社会责任。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凸显了法律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与高门槛。当美国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通过诉讼让烟草巨头付出巨额代价,此案的败诉不禁让人反思:我们距离让科学真理在法律殿堂中获得充分承认,究竟还有多远?这场交锋,远未结束。
“吸烟会导致肺癌,这是一个科学事实。这是一个令人失望和遗憾的判决,但总有一天会得到承认。”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理事长郑基硕(呼吸内科专家)在15日公团起诉烟草公司索赔533亿韩元的案件二审败诉后如此表示。他强调,既然国民因吸烟患上肺癌和喉癌并支出了医疗费用,烟草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
即使只吸一支烟,尼古丁也会进入血管,提高大脑中传递神经信号的多巴胺水平。因此,吸烟者会持续产生吸烟的欲望。郑理事长表示,“香烟具有成瘾性,这是医学教科书里明明白白写着的常识,”并补充道,“在医院里被诊断出有成瘾性的患者大有人在。”
郑理事长解释说,“吸烟并非100%导致肺癌,但它可能引发或加重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并评论道,“我没想到科学与法律之间的鸿沟如此之大。”他进一步将其比作肇事逃逸事故,称“司机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然后逃逸。烟草公司就是肇事逃逸犯。”
◇二审:难以认定吸烟与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概率
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6-1庭(审判长朴海彬)在针对KT&G、韩国菲利普莫里斯、BAT韩国等公司的损害赔偿上诉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索赔请求。法院表示,“原告的保险福利支出是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义务,”并且“是基于保险合同的支付,而非被告的违法行为。”该判决暗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只是依据保险法支出了资金。
诉讼的焦点在于烟草的有害性和成瘾性。虽然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张吸烟直接导致肺癌,但二审并未采纳。法院认为,要认定吸烟与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概率,必须考虑个人吸烟的起始时间与持续时间、肺癌发病时间、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病情变化及家族史等因素。由于癌症可能存在吸烟以外的其他成因,法院裁定烟草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张,烟草公司诱导了成瘾,因此应生产降低尼古丁含量的香烟。公团声称,在患者开始吸烟的1960-1970年代,烟盒上的警告标识远不如现在醒目,未能充分揭示风险。法院回应称,“吸烟者的尼古丁吸入量因人而异,难以设定一个不会产生依赖性的含量标准,”并且“烟草的有害性和成瘾性早已被警告多年。”
◇长达12年的烟草诉讼…“吸烟损害国民健康”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于2014年4月对KT&G、韩国菲利普莫里斯、BAT韩国等烟草公司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返还公团在2002年至2012年间为治疗3465名肺癌和喉癌患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负责一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2庭(审判长洪基赞)于2020年11月判决烟草公司胜诉。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尽管公团向法庭提交了研究结果,显示吸烟超过30年或每天一包烟持续20年以上的吸烟者,其患小细胞肺癌的风险是非吸烟者的54倍,但最终仍以败诉告终。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因吸烟导致的疾病,责任在于吸烟者本人。相比之下,美国早在1998年,包括密西西比州在内的50个州政府起诉烟草公司,并最终达成了2460亿美元(约362万亿韩元)的和解协议。各州要求烟草公司赔偿其为治疗吸烟者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追究了菲利普莫里斯和R.J.雷诺兹等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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