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东京一家法院裁定,一名男子以时速134公里的超速驾驶造成致命事故,犯有危险驾驶罪,并判处他8年监禁。
在大分地区法院举行的非专业法官审判取代了对这名23岁嫌疑人的先前起诉。
大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最初指控该男子过失驾驶致人死亡,该罪名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然而,法院裁定被告犯有更严重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最初的起诉书,这名当时19岁的男子在2021年2月9日晚上11点左右进入县立路口时,以每小时194公里的速度行驶。
那条路的限速是每小时60公里。
这名男子的车撞上了50岁的小柳健(Ken Koyanagi)驾驶的一辆乘用车,当时他正从迎面车道右转。小柳木死于身体创伤和失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在过失驾驶的指控被提出后,Koyanagi的家属和其他人提交了超过28,000个签名,要求将指控改为危险驾驶导致死亡,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
在审判中,控方要求判处12年徒刑,称被告当时“以难以控制车辆路径的高速行驶”。
这被归类为一种危险驾驶。
检方表示,在这样的速度下,“转向或刹车上的一个小错误都可能导致车辆偏离道路,造成事故”。
另一方面,辩方则表示,事故现场是一条平坦的直线,“被告能够直行行驶,没有偏离道路。”
辩方辩称,事故不是由于方向盘操作不当或在时速194公里时刹车造成的。因此,辩方表示,适用的罪名应该是过失驾驶导致死亡,而不是危险驾驶。
检方还声称,司机“以可能造成严重危险的速度接近,意图阻碍”,这是另一种危险驾驶。
辩方反驳说,这种驾驶分类“是为了惩罚分心驾驶,比如插队或让他们靠边停车”,而被告“并非有意这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