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壳牌对荷兰一项气候裁决的成功上诉,突显出解决石油产品使用产生的排放(也称为范围3)所面临的挑战。2021年的主要气候裁决要求壳牌到2030年的绝对碳排放量比2019年的水平减少45%,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
周二,荷兰一家法院推翻了对壳牌不利的裁决,但表示该公司有责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缓解气候变化。法院指出,壳牌已经在其直接排放目标上取得了进展,并支持该公司的论点,即严格减少第3类排放的命令可能会鼓励消费者转向污染更严重的替代品,如煤炭,从而可能损害环境。
智库Strategy International的分析师Cyril Widdershoven表示:“主要的结果是,荷兰法院已经撤销或驳回了像壳牌这样的公司应该关注范围3排放的问题,因为这是前裁决的一部分。”Widdershoven先生告诉《国家报》,应该解决范围3的排放问题,但要求公司对其产品使用产生的排放负责的法律依据尚不清楚。
使用石油产品产生的排放占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碳排放总量的80%至95%,但只有少数公司设定了减少范围3排放的目标。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可以通过操作变化和新技术直接解决,而范围3的排放则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因为它们依赖于影响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行为,而这不在公司的直接控制范围之内。
壳牌周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院的裁决不会减少消费者对汽车用汽油和柴油,或家庭和企业取暖和供电用天然气等产品的总体需求。”该公司补充说,这对减少排放“作用不大”,因为客户会把业务转移到其他地方。
根据最新的《世界能源统计评论》(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报告,到2023年,化石燃料占全球能源结构的84%。天然气被视为一种过渡性燃料,供应中断可能促使发电厂转向燃烧煤炭,而煤炭的碳强度大约是天然气的两倍。目前,任何主要的气候宪章或协议都没有直接涉及范围3。
去年,包括壳牌在内的许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都承诺遵守《石油和天然气脱碳宪章》(OGDC)。该宪章旨在到2050年或更早实现净零排放,并减少勘探和生产过程中的甲烷排放。
OGDC发言人拒绝就此事置评,称该章程不针对个别会员公司。上周在Adipec会议上,宪章负责人比约恩•斯维尔德鲁普(Bjorn Sverdrup)表示,石油公司对一些气候倡议踩刹车不会影响长期净零目标。
“短期内可能会有调整……但我认为长期方向已经确定,这完全是一个节奏问题。”我认为,人们渴望加快进程,而不是放慢进程,”斯维尔德鲁普在阿布扎比活动间隙接受《国家报》采访时表示。在投资者、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日益加大的压力下,油气公司面临着平衡环境责任与盈利能力的挑战。
壳牌最大股东贝莱德(BlackRock)拒绝就气候裁决置评,第二大股东先锋集团(Vanguard Group)没有回应置评请求。尽管电动汽车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越来越多,但预计石油和天然气在未来十年仍将是能源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随着印度等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增加。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敦促增加对石油行业的投资,估计到2050年,要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需要17.4万亿美元。这一数字高于该组织去年预测的截至2045年的14万亿美元。气候活动人士对这一进展表示失望,但他们表示,这一裁决也为未来针对化石燃料公司的投资提起气候诉讼打开了大门。
“虽然我们哀悼今天的挫折,但这一裁决确立了大型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采取行动的责任,未来的诉讼可以以此为基础。法院裁定,保护自己免受气候变化影响是一项人权,企业有责任减少排放,”国际石油变化组织的劳里·范德伯格说。“据我们所知,这是法院承认对石油和天然气的新投资与国际气候目标不相容的第一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