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告诉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实际上意味着对整个法律分支的司法重写
2025-03-05 15:35

中心告诉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实际上意味着对整个法律分支的司法重写

  

  

  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面前反对承认同性婚姻的请求的可维护性,询问宪法法院是否可以立法建立一个现有立法未考虑的个人之间婚姻的单独的社会法律制度。

  “法院承认同性婚姻权利的决定实际上意味着对整个法律分支的司法重写。法院必须避免通过这种综合命令。对于同样的事情,适当的权力是适当的立法机关,”它辩称。

  周一,副检察长Tushar Mehta提到了该中心向印度首席大法官钱德拉库德主持的一个法庭提交的新申请,该法庭允许在4月18日举行听证会,同时举行听证会的还有邦政府的其他类似申请。

  在一份申请中,政府声称,仅仅反映城市精英观点的请愿书不能与反映更广泛范围的观点和声音并在全国范围内扩展的适当立法机构相比。

  中心进一步问,宪法法院是否应该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解释现行立法,即破坏现行立法的基本结构,因为现行立法必然以生物学上的男子和妇女之间的婚姻为前提。

  “在创造像婚姻这样本质上是一个社会法律概念的制度时,难道不应该把这个问题留给代表民主授权的适当立法机构吗?”中心在其请求中问道。

  由印度首席大法官钱德拉楚德(D Y Chandrachud)领导的最高法院五名法官将从4月18日起受理这批要求承认同性婚姻的请愿书。

  政府认为,只有适当的立法机构才能根据社会风气、社会价值观和印度社会对婚姻作为一种制度的理解的更大的社会可接受性来决定这些问题。

  “一个新的社会机构的建立或承认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权利/选择,更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个人自主权必然不包括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也不包括通过司法裁决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

  政府进一步坚持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婚姻被认为是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方面。

  它说:“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定义、承认和管理同性婚姻是适当的立法机构的职权范围,选择不承认同性婚姻只是立法政策的一个方面。”

  政府还警告说,这些决定的连锁反应很难预料。

  “根据我们的宪法,法院不会以自己的政策取代立法机关的政策。它说,这项工作只应该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本来应该是什么”。

  政府进一步表示,只承认异质婚姻制度而排斥同性婚姻并不是歧视。

  “鉴于明确的立法政策和异质婚姻制度背后令人信服的国家利益,法院应该避免处理这个问题。婚姻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是一个规范的问题,需要议会来解决。这不是一个适合法院裁决的争议,”它说。

  此外,婚姻、继承、继承等原则都是得到法律认可的社会规范,也受属人法的管辖。任何国家的属人法必然取决于该国家的社会认为什么是合适的。印度也不例外。考虑到这些法律的根本社会根源,任何合法的改变都必须自下而上,通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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