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表示,联邦法院有权推翻与宪法相冲突的民事和伊斯兰教法
2025-03-21 02:15

律师们表示,联邦法院有权推翻与宪法相冲突的民事和伊斯兰教法

  

  

  马来西亚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有权推翻民法和伊斯兰法,如果它们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话。

  最近,联邦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宣布几项民法违宪。

  其中包括《2013年养老金调整(修正)法》第3条和第7条;《刑法典》第498条涉及男子引诱已婚妇女的案件,以及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规定的毒品案件。

  上周五(2月9日),联邦法院以8比1的多数裁决,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法(1)2019年法令中的16项罪行无效,理由是州立法机构无权就这些罪行制定法律,因为联邦法律涵盖了这些罪行。

  联邦法院在允许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和她的女儿Tengku Yasmin Nastasha Abdul Rahman提出的请愿书后做出了裁决,该请愿书质疑该法令下18项罪行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马来西亚法律和人权从业人员协会(ProGuam)主席Noorazmir Zakaria认为,联邦法院除了审理上诉外,还有权裁决与解释《联邦宪法》任何条款有关的争端。

  “如果有涉及各州或任何州与联邦之间的争端,联邦法院可以审理争端。

  另请阅读: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教法中18项条款中的16项违宪

  “同样,如果有任何与成文法律有关的挑战,据说与联邦宪法或与联邦法院的解释有关,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他在周日(2月11日)接受马新社采访时表示。

  他说,如果议会颁布的法律与联邦宪法相冲突,也可能在联邦法院受到挑战。

  拿督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律师说,联邦法院的角色是解释联邦宪法与刑事、民事和伊斯兰法的关系。

  他说:“联邦法院没有在伊斯兰法庭裁决案件的管辖权,例如离婚案件,因为这是在伊斯兰法庭的管辖之下。”

  律师西蒂·诺·赛希达·伊斯梅尔(Siti Nor Syahidah Ismail)赞同他的观点,他说,联邦法院有管辖权决定议会或任何州颁布的法律的有效性。

  去年6月27日,联邦法院裁定《2013年养老金调整(修正)法》第3条和第7条无效,因为它们对养老金领取者不利。

  另请阅读:G25表示,吉兰丹政府应该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修改其伊斯兰刑法

  然后,在去年12月15日,该国最高法院也废除了刑法第498条,该条款将男性引诱已婚女性定为犯罪,并裁定其违宪。

  法院认为该条款违宪,因为它“仅以性别为理由进行非法歧视,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

  2019年4月5日,联邦法院还废除了《危险毒品法》第37A条,该条款允许使用“双重推定”对被控贩毒的人定罪。

  法院裁定37A条款与联邦宪法相矛盾,因为它违反了第5(1)条,与第8(1)条一起阅读。

  第5条第1款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第8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院认为,该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因为它允许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对被告定罪。——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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