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提供朝觐套餐的旅游公司的董事要求在地方法院审理51项指控,指控他们未能遵守消费者索赔法庭做出的裁决,即向17人退还473,730令吉。
星期二(2月27日),在法官Noor Hafizah Ishak向43岁的拿督Zulkarnain Endut和Datin Mazuin Mustafa宣读指控后,他们表示不认罪。
这对夫妇是Emraz旅游公司的董事,他们涉嫌在去年5月29日至9月13日期间犯下这些罪行。
他们是根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117(1)条文被起诉的,一经定罪,每项指控最高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最多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作为公司的代表,他们共同被控17项罪名。
作为董事,这对夫妇分别被控同样的17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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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副检察官Shafiq Mahadi随后要求法院为每项指控设定2000令吉的保释金,或为每名被告的个人指控设定34,000令吉的保释金。
“在沙巴和砂拉越等其他州,被告也面临着类似的指控,”他说,并补充说,他们也应该每月向森美兰州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他透露,这对夫妇还被指控在布城犯下63起类似罪行,在哥打巴鲁犯下5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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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这对夫妇的拿督哈尼夫哈桑随后要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387(2)条的规定,使用其自由裁量权来强制执行保释金而不是保释。
“他们在布城和哥打巴鲁法院支付保释金。他们也没有潜逃的风险,因为他们还有其他民事案件要处理。”他补充道。
哈尼夫说,他的客户一直在努力偿还一些人,但无法筹集保释金。
他说:“如果要实施保释,我要求法院以布城和哥打巴鲁法院规定的金额为指导。”
哈尼夫说,布城地方法院将63项指控的保释金总额定为6300令吉,而在哥打巴鲁,51项指控的保释金总额为10200令吉。
DPP Suhana Mohd, who assisted Shafiq, then said the court was not tied to the amount of bail set by other courts.
“我们要求的每次收费2000令吉并不高。
“这是因为两名被告都有未决的指控,”她说。
苏哈娜说,当他们的案件第一次在布城、哥打巴鲁和雪兰班地方法院被提起时,被告也没有出庭。
哈尼夫随后解释说,他的客户无法出庭,因为通知他们出庭的时间太短了。
裁判官Noor Hafizah随后将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500令吉,并将于4月25日再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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