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新加坡法律界,一场关于律师公会领导层选举的争议近日引发广泛关注。原本当选会长的迪内什·辛格·迪隆在律师群体对选举程序及行业独立性的质疑声中,最终选择放弃这一职位。这一事件不仅折射出法律专业人士对自治权的坚守,更触及法定任命与民主选举之间的微妙平衡。随着资深法律人陈清汉教授将重新执掌律师公会,行业内部正通过协商机制寻求共识,并着手制定更透明的任职标准。这场风波背后,是法律共同体对专业自主与公共责任的双重思考,其后续发展或将重塑新加坡律师行业的治理模式。
新加坡讯:新加坡律师公会候任会长迪内什·辛格·迪隆在周三(12月17日)与成员会面后,鉴于行业对其当选程序及律师界独立性的担忧,决定不再担任该职务。
根据周三会议流传并经亚洲新闻台核实的决议文件, Wong Partnership 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清汉教授将于明年重组为律师公会会长。
而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联席主管迪隆将获认可为副会长。
迪隆于11月获律师公会21人理事会多数票选为该律师专业机构的第30任会长,原定于2026年接任。
然而,一批律师此前要求于12月22日召开特别大会,讨论由非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出任会长的问题。
他们最初提议一项决议,要求理事会应选举由律师公会成员投票进入理事会的人士担任会长。
文件显示,迪隆为维护律师界的“团结”及回应“合理关切”,同意于2026年让出会长职位。
文件强调,迪隆担任会长的独立性与能力并无问题,他参选是“出于善意及个人意愿”,旨在为律师行业贡献力量。
文件同时承认,迪隆是理事会依据既定程序与法律选举产生的会长。
根据文件,理事会还将在就职后两个月内向所有律师公会成员分发拟议的职务任职资格标准。
成员将有至少六周时间审议并提供反馈,该标准将包括职务担任者在理事会的最低服务期要求。最终标准将于2026年年度大会上提交批准。
除迪隆和陈教授外,要求召开特别大会的部分律师也出席了会议,包括刘彼得·卡思伯特、钱德拉·莫汉·K·奈尔、苏尼·苏迪桑和罗玲玲女士。
刘先生和钱德拉·莫汉均为律师公会前会长。
此次决定源于12月10日律师公会的一次茶话会,当时迪隆透露,除非他参与约2026年10月举行的理事会选举,否则承诺不竞选2027年理事会会长。
律师公会此前向亚洲新闻台确认,迪隆是首位由法律部长任命的法定成员当选会长。
他是本届理事会数名法定成员之一,这意味着他并非由律师公会约6400名成员选举进入2025届理事会。
根据《法律职业法》,理事会由选举成员和法定成员组成。2026届理事会包括21名律师,含四名职务担任者:会长、两名副会长和财务主管。
其中15名由律师公会成员选举产生,其余为法定成员,可包括前任会长、最多三名由法律部长任命的成员,以及最多三名由理事会任命的成员。
会长、两名副会长和财务主管须从理事会内部选举产生。
律师公会表示,部长任命的成员担任职务并非首次,此前也有人担任过副会长或财务主管。
被问及会议情况时,迪隆回应亚洲新闻台称将“在适当时候”发表看法。
亚洲新闻台也已联系律师公会、刘先生和钱德拉·莫汉,就最新进展征求评论。











